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连众年产 1 万只 LNG 气瓶生产线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招采科技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实施单位为中复连众(沈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拟在该单位原低温气瓶产线验设备基础上,通过新增自动化物流线、封头焊接线、总装线等11台套设备,实现年产1万只450L-2000L LNG气瓶的生产能力。
2.2 招标范围:拟采购年产1万只LNG气瓶生产线设备,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与要求》。
2.3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6号,具体交货、安装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交货期:收到预付款后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工期:45天,所有设备全部具备使用状态。
2.5质量要求:满足所有安装施工要求以及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近5年内(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项类似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关键页应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双方的名称、采购内容、时间、合同金额、双方签章页等内容、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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