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集团矿业中心物资分拣转运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钢集团矿业中心物资分拣转运项目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太钢集团矿业分公司各基地 。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计2300000元(不含税) 。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到2026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包含太钢岚县矿业公司、太钢代县矿业公司、太钢尖山铁矿、太钢东山矿(含矿业公司机关本部、地勘智维公司、太钢复合材料厂)及太钢鑫磊资源公司零散资材备件需求中转运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任务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普通货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二类、三类。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本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以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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