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SiC复合材料制备设备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 0701-2540SC030628 ,招标人为 太行实验室 ,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拨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SiC/SiC复合材料制备设备租赁项目
2.2 服务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街道东山大道二段607号。
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个月 。
2.4 技术、服务及其它要求:具体见第五章技术、服务及其它要求。
2.5 服务范围: 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裂解炉、氮化硼沉积炉、碳化硅沉积炉租赁服务。具体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无外资直接投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科研单位或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时 须提供 近三年 (2022年至2024年,若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次年起) 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 报表 复印件( 财务报表至少 包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 第三方审计的财务 报表 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或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的资信证明代替。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 于 202 2 年 1月1日 至今 (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至少 具有一个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 业绩是指 裂解炉 或 氮化硼沉积炉 或 碳化硅沉积炉 的租赁服务 业绩 或销售供货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 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 、 关键信息页及关 键技术条款。若合同内容无法完整体现上述评审要素,可提供业绩对应的技术文件或协议。
3.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自2 02 2年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提供下述材料:
①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时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截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之内时间的截图);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时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之内时间的截图);
③ , 非企业法人单位可不提供 。
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及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5 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非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发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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