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GZ430地块建设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添加剂采购询价函(补遗详见第七条)
编号(ZTJDQJ-XCF-GZ430-XJ02)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曙光路。
一、采购需求:
1.1我项目部因施工需要,计划采购混凝土添加剂[YF型防裂抗渗复合材料(非膨胀类)]一批(具体型号详见报价单)。
1.2具体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2.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2.4履约信用: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租赁商范围内;
2.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通过国家相关规定的认证体系。
2.6投标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若采购单位需要,根据中标候选人顺序要求提供报价产品的样品,附带对应的检测报告,中标候选人须承诺具体供应产品与样品一致,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签样封存。如中标候选人无法满足或样品不合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7 本次报价材料含运输、添加(其中每立方米掺量≤1kg,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包过检验等一切费用。
2.8 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添加剂的综合总价(一票制),不含税价款作为评定中标候选人的唯一条件。
本次询价实行固定单价结算;
注意:本次均为含税价格,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最低价评标法。
四、结算付款
供应期内添加剂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货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结算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双方约定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结算期,三个月内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50%货款;剩余45%的货款在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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