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镇灵峰路1157号
建设单位:朔韦茨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惠学香(05353223505320353)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灵峰路1157号(租赁南通市巨力弹簧吊架有限公司空置建筑物4698.27m2),公辅工程依托利用现有,配套新建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1-320681-89-01-56786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产品、生产设备及工艺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2.完善厂区现有雨水、污水管网分类系统,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3.严格控制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采取水泥固化、环氧地坪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7.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重点监测苯乙烯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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