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复合材料杆塔项目(二次)(招标编号:JSZB-2025-17897(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采购项目所需的采购145个站点新型复合材料杆塔的设计、生产、运输、基础制作、搬运、安装、配合工程验收、资料移交工作。
1.2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1220.71万元,含税预算1379.4023万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新材料塔型 (地面高度) | 塔型 | 风压 | 配置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基 ) (含设计、安装、运输及土建) | 需求数量 |
15米 | 单管塔 | 0.65 | 2层平台6面天线 | 35000 | 10 |
20米 | 单管塔 | 0.65 | 3层平台9面天线 | 54300 | 14 |
25米 | 单管塔 | 0.65 | 3层平台9面天线 | 78100 | 27 |
30米 | 单管塔 | 0.65 | 3层平台9面天线 | 95100 | 93 |
35米 | 单管塔 | 0.65 | 3层平台9面天线 | 143900 | 1 |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承包方式:负责供货及施工。
1.5建设地点:黑龙江省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6计划工期:自接到订单之日起40日内,按要求完成设计、供货及安装。
1.7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
1.8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9质保期:负责验收之日一年以内塔基施工、塔基沉降处理、塔桅调垂等工作;复合材料通信杆塔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
1.10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1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任意一项报价超过单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投标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新型复合材料塔销售业绩或新型复合材料塔施工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280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1.7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资质:具备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勘查设计资质:同时满足(1)和(2)资质要求:
(1)具备下述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查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查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查分项)资质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下述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1.8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专业单位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在本企业缴纳2025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
2.1.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
2.1.10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1.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产品制造商提供)。
2.1.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方为产品制造商;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7)2.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1.1、2.1.2、2.1.3、2.1.4、2.1.5、2.1.9、2.1.10、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或满足。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存在情形则考察联合体各方):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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