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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电助熔变压器更换工程

· 2022-07-28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 文件

我公司现对H02电助熔变压器更换工程进行公开比选,比选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比选。

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经开区齐心大道25号。

2、项目名称:H02电助熔变压器更换工程

3、项目概况: 对H02电助熔变压器更换工程进行施工。

项目位置:重庆市长寿区经开区。

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9.3万元。

4、比选资格要求

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比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2.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已在竞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应附执业资格证,竞标单位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2.2信誉要求

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在近两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和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

(申请人网上截图、并承诺无以上情形之一)

5、比选服务范围: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H02电助熔变压器更换工程

6、工期:7日历天

7、 比选报价

7.1、报价范围:本次比选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相关施工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

7.2、比选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2018年的重庆市相关定额以及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比选申请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现场踏勘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比选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7.3、编制说明:

i.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比选报价的唯一依据,比选申请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比选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i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比选申请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均包括了比选申请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比选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税金(含销项税额)、措施费、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排污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风险费、规费、中标价2‰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比选申请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iii.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比选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由中选人计量,比选人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和支付

iv.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报价时不得改变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v.除非比选文件予以修改,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若有不报价或零报价或负报价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v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内容

vii.投标总报价为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比选申请人作为报价的基础,投标函上的报价必须与商务部分所对应的报价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viii.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比选申请人参考,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价时可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比选申请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但比选申请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报价)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ix.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比选申请人统一暂后续提供计取,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填报,填报金额必须为:6601.68元,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渝建发【2011】607号文规定,中选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围挡(Ⅱ)》(编号为 DJBT-062,图集号为11J03)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x.本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力自主进行报价

xi.本工程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标准计取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xii.工伤保险费按渝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xiii.比选申请人在其比选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排污费、材料及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成品保护、所拆除的建筑构件及材料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等所引起的费用纳入比选报价中,比选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xiv.中选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其费用由比选申请人纳入比选报价中,结算时比选人不支付此类费用。中选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发电设备和水压增压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比选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比选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xv.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选人自行外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比选申请人纳入比选报价中,中标后比选人不作任何调整。中选人由于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中选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xvi.中标单位必须注意安全防范,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充分考虑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等安全,按规定设置围墙、护栏、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照明、警示语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合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其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xvii.中选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的畅通,以及对相关设施的保护等,请比选申请人充分考虑,其费用全部纳入比选报价中。因本工程场地受限,红线范围内不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区的搭建场地,比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选址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解决,比选人不提供使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比选申请人综合考虑进入比选报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xviii.本工程施工期间中选人须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现场周边的建、构筑物,中标单位所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由中选人承担,若中选人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中选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xix.比选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中选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比选人统一安排,否则立即无条件清离现场。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此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比选申请人必须承担赔偿。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比选申请人纳入比选报价中,比选人不另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xx.若因比选人原因(如: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增减或征地拆迁不及时等)造成人、材、机停(窝)工、工期延长等,其相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纳入比选报价中,比选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或调整中标单价,但影响的工期,比选人同意顺延。

xxi.若因中选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则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依此类推,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投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xxii.本工程因工期紧,任务重,中选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的投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纳入比选报价中 。

xxiii.材料:除比选文件及其附件内明确的甲供材以外,其余材料为中选人供应。

(1)材料价格按不含税价格确定,其进项税额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2)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须先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本项目建筑工程部分的质量检测按渝建 [2015]420 号文件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为取样送检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条件,相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比选报价中,不再调整。

(3)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比选申请人自主报价并采购(甲供主材及设备除外),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xxiv.本工程风险:①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②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相关潜在风险(本工程施工期间若人工费、机械费价格上涨,结算时人工费、机械费价格均不作调整),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③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比选人有权修改该工程的量、项等相关内容,中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要求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计价原则另行计价,各比选申请人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xxv.税金:①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②销项税额计算方法: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③如有最新相关文件出台,按最新文件执行

xxvi.本工程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92626.15元。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8、评审方式:

本次比选评审方式为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对资格要求进行评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比选报价和技术部分不参加评审;仅对通过资格评审的申请人进行比选报价和技术部分的评审。

比选报价:70分;技术部分:30分。

所有通过资格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减少不扣分。

技术部分评分:

1、人员配备合理性: 10 分

2、施工方案: 10 分

3、施工机具配备: 10 分

申请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9.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9.1比选申请人,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申请文件;

9.2 比选文件份数:一份。

9.3 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

9.3.1、封袋封口处应有申请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

9.3.2、所有申请文书、资料均由比选人作为采购资料存档,不予退还。

10.比选截止时间及地点

10.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 5日10时 00分,地点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311室。

10.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10.3比选申请人自2022年7月 28 日至2022年8月 4 日,上午09时00分至17时00分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厂区办公楼3楼311室领取比选文件。未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11.特别说明:

比选文件中合同模板专用条款“3.7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必须注意,此条款在合同签到前必须支付到位。

12.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983993055

邮箱:290497513@qq.com

技术咨询:张先生 17782278355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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