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冠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济南财金枫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 山东开元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 的 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开元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 提高债权人清偿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 开元 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条件、预招募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开元公司概况
( 一 )工商登记信息
开元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宋增亮,注册资本9000万元,登记机关为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北环路与武训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冠县新兴产业园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561436912L。经营范围:印铁制品、风力发电机设备配件生产、销售;印铁薄板、陶瓷复合管、除尘器设备加工、销售;冷轧板、镀锡板、镀锌板、酸卷购销;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元公司的 股东为宋增亮(出资比例为70%)、张威(出资比例为30%)。
( 二 ) 主 要资产状况
开元 公司现名下主要资产包括 土地使用权 、 房产、生产设备等 ,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 土地状况
该宗土地为由冠县东二环南首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冠国用(2012)第020号,面积 为 53333.0㎡,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12年5月21日至2062年5月20日。
上述 土地所有权 目前 存在严重瑕疵,意向投资人 应在与 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一步咨询管理人,否则后果自负。
2.房产状况
开元公司名下有2处 有证 房产、 多 处 无证 房产。 无证 房产 部分在土地 使用权范围 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与 权利人 协商土地使用事宜。
3 .固定资产
开元 公司 的固定资产 ,包括1450平整机、六辊可逆式冷轧机(1450轧机)、六辊可逆式冷轧机设备(1100轧机)等生产设备、办公物品。
关于上述设备 ,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 核查并 向有关部门了解 上述 财产的使用要求, 并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 三 ) 特别提醒
1.目前厂区整体租赁。关于租赁情况、债务人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 意向投资人 应在与 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进一步咨询管理人 。
2 . 意向重整投资人 应 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对 上述全部 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作出 报名 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 、报名要求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内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受到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警示、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按照管理人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还需出具承诺函:承诺非因管理人原因而放弃参与重整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将由管理人没收;承诺不得将通过遴选获得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向第三方转让;以及管理人需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的其他内容。
5 .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 、预招募流程
( 一 )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 202 4 年 2 月 2 日 17 时30分止 。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 1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等,具体详见附件。
(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 3 )《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 4 )《投标承诺函》,详见附件;
( 5 )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
注: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装订密封封存。
3. 材料提交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将报名资料递交至管理人。 选择当面提交的,以当面提交的时间为提交时间;选择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 以邮件 收到 的时间为提交时间。
同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3361477900@163.com。
管理人 通讯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梁堂镇驻地东二环南首山东开元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一楼东破产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常 律师 ,联系电话: 13361477900 。
4.缴纳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一次性全额缴纳人民币 1 00万元(大写: 壹 佰万元整)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且缴纳全部保证金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5.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银行账户:山东开元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
银行账号:937004010153658888
( 二 )报名资格初步审查
1.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书面报名材料及全额缴纳的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通过的 ,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记载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资格入围通知书》(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管理人均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记载的联系信息送达)。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开元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 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 三 )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报名成功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 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 后5个工作日内 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合法、可行、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 重整投资方案需满足以下条件:重整投资金额的支付批次不多于 三 期,第一期投资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60 %,支付时间不迟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10个工作日;第 二 期投资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3 0%,支付时间不迟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 6 个 月 ;第 三 期投资款支付时间不迟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 12 个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审慎编写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中应包括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重整投资金额、支付批次、支付时限、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等内容,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 四 )遴选评审
1.管理人将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成功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评审并遴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若符合全部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仅有1位的,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若符合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2位以上的,则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确定的重整投资金额为遴选依据,重整投资金额最高者为拟中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金额次高者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2.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拟中选重整投资人邮箱发送《拟中选通知书》。
3.当中选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丧失履行 重整投资行为 的能力时,管理人有权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 五 )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经遴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中选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协议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签订,条款内容原则上不接受中选重整投资人的调整。
( 六 )保证金的处理
1.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保证金。
2.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全额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
( 2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
( 3 )冠县人民法院不同意裁定开元公司破产重整的;
( 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元公司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
( 5 )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开元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 6 )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冠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3.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作为开元公司 的 财产:
( 1 )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 2 )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协助管理人 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 3 )重整计划获得冠县人民法院批准后,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拒绝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义务;
( 4 )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违反其出具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或者违反其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冠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款。
四 、预招募须知
1.本公告发布之时,开元公司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开元公司能否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招募为预招募程序。若人民法院裁定开元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不再另外组织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本次预招募确定的中选投资人即为重整程序的唯一 重整 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未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的,后续将无法再参与开元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程序。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开元公司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则本次预招募程序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3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5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6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所述信息,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7 .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8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开元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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