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沈阳市公安局 拟利用无人机协助开展禁种铲毒行动,通过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地块,协助基层禁毒部门及时铲除,有效打击非法种植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沈阳市地区毒品原植物罂粟非法种植的蔓延趋势,使零星种植区无法形成毒品流入社会,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夯实基础。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我市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问题, 沈阳市公安局 拟租用专业公司无人机航测技术手段的方式,开展禁种铲毒行动,无人机航测的主要任务:
1 、协助 沈阳市公安局 配合好国家 2024 年 铲毒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我市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零发现工作目标。
2 、协助 沈阳市公安局 为我市实现创建 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
3 、协助 沈阳市公安局 通过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地块,协助基层禁毒部门及时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有效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沈阳市地区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的蔓延趋势,使零星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无法形成毒品流入社会。
二、航测规范: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航测规范,如《 GB/T6962-2005 1:500 , 1:1000 ,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JB 5433-2005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CH/Z3003-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CH/Z3004-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国内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非法种植罂粟工作规程》。
三、无人机航测技术要求:
1. 无人机可搭载多种任务设备,如高光谱相机、多光谱相机、红外相机、宽幅 CCD 相机,获取地面影像分辨率达到 0.05m (含)以上。
2. 无人机平台要求:无人机采用复合材料热压与模压成型工艺,拥有高效的飞行和数据获取能力,拥有适用于高空长航时巡航作业。根据沈阳地区毒情特点,对监测区域实施分类监测机制,须采用 3 种机型及以上机型混合飞行。
四、无人机航测禁种铲毒服务的要求:
1. 航测技术方案:根据沈阳地区自然环境及罂粟非法种植特点,以涉毒信息为导向,坚持飞行与调研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收集历年非法种植案件、研究地方工作开展情况,锁定非法种植中高危地区,寻找精准切入点,制定航测技术方案。
2. 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 获得该服务时 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作业时间:在云层厚度、光照强度和空气能见度适合情况下,每天至少保持 6 个小时以上的航测时间。
4. 航测范围:航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沈阳市辖区内 2730.75 平方公里的航测飞行面积。甲方有权根据实际航测发现非法种植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航测区域和航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航测面积)。具体各县区航测面积为:浑南区: 185 平方公里,于洪区: 141 平方公里,沈北新区: 210 平方公里,苏家屯区: 183 平方公里,辽中区: 308 平方公里,新民市: 416 平方公里,康平县: 450 平方公里,法库县: 472 平方公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 平方公里,林区: 245.75 平方公里,共计 2730.75 平方公里。
5. 成果提交:航测公司完成航测数据获取和数据判读分析处理后,提供疑似非法地块坐标点及对应航测影像作为航测结果。
五、费用计算
1 .因飞行航测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后果由乙方负责。
2. 航测服务费包括:航测费(数据获取)、地块定位、数据判读、人员差旅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3. 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施工器械均应 包含 在 响应报价 中(包括制作、运输、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验收等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进行支付有关款项。
六 、 其他要求: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
2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
4 、验收标准:
( 1 )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2 ) 按照辽财采【 2017 】 603 号文件执行。
5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验收。
6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7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资格 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