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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栏杆、扶手招标公告

· 2024-05-0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复合材料栏杆、扶手 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本项目编号为:0733-24240555-15。

3.招标范围

3.1 采购内容:复合材料栏杆、扶手,详见XXX15-5技术要求书;

3.2 数量:以技术要求书为准;

3.3 交付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4 交付地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3.5 最高限价(万元):113.9624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对应为1舰套价格),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2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1.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

4.1.6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书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

4.1.7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1年4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8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4.1.9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标人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网站:csic.com.cn)(以提供的承诺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注册审核通过界面的截图为准)

4.1.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须符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投标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为准);

4.3.2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可开具【合格证】的承诺(以对应的承诺为准);

4.3.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中标后按照GJB9001C标准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及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质量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由招标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4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抗太阳辐射、盐雾和霉菌测试报告、复合材料与表面涂料的适应性测试报告(仅复合材料扶手)、复合材料表面涂料的环境适应性测试报告(仅复合材料扶手)、氧指数报告(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5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材质报告等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4 其他要求:

4.4.1 须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电汇方式支付,售后不退。请投标人在确认收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汇款时再进行汇款。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iaoning@biddingcitic.com)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文件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2.1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6.2.2 招标文件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购买人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2.3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

6.2.4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2.5 投标人企业财务制度;

6.2.6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

6.2.7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书和产权方产权证书;

6.2.8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

6.2.9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报名阶段《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只须提供对应本项目承诺即可)。

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6.2.1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内对应网站的准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6.2.11 投标人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自助服务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界面的截图(网站:csic.com.cn)。

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自拟但须包含以下内容):

6.2.12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6.2.1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类别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6.2.14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6.2.15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6.2.16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1年4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6.2.17 遵守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要求。承诺如有本公司与其他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2.18 投标人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标人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

6.2.19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可开具【合格证】的承诺;

6.2.20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承诺中标后按照GJB9001C标准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及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质量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由招标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6.2.21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抗太阳辐射、盐雾和霉菌测试报告、复合材料与表面涂料的适应性测试报告(仅复合材料扶手)、复合材料表面涂料的环境适应性测试报告(仅复合材料扶手)、氧指数报告;

6.2.22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材质报告等招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

6.3 购买方式

方式一: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地址:liaoning@biddingcitic.com

命名方式: 公告标题-单位名称-报名材料.rar

文件格式: WinRAR压缩文件

文件包括:

(1)报名函(加盖公章扫描件)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邮寄地址


邮编


报名日期


发票信息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详细开票信息)

(盖章)

年 月 日

(2)报名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公司将以电子邮箱形式通知报名单位缴纳招标文件费,之后根据缴费凭证发放招标文件。

方式二:携带纸质报名材料1份,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购买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北京时间),如有变更,提前通知,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自2024年5月30日8:30(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如有变更,提前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城饭店16层会议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北京时间),如有变更,提前通知。

8.2 开标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城饭店16层会议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辽宁办事处)

邮 编:116000

电 话:13390513119、18810375494、13401120094

电子信箱:liaoning@biddingcitic.com

联 系 人:彭经理、季经理、陈经理

公司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001079100053007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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